(一)申請時間
研究生申請論文計畫審查,應於舉行審查三週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修畢共同必修科目後,始得提出論文計畫考試申請。
(三)申請論文計畫審查應繳交下列資料:
(四)論文計畫審查委員
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其中校外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由審查委員相互推選1人為召集人。
(1)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者。
(3)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且經所長同意。
(4)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且經所長同意。
(五)提出論文計畫審查申請後,因故需要更改審查委員、審查日期及地點,應填寫「論文計畫審查/學位考試異動表」【附件7】,送交所辦公室辦理。
(六)舉行時間、方式及準備事宜
(七)論文計畫審查結束後,指導教授須於一週內將委員們填寫的「論文計畫審查意見表」【附件8】及「論文計畫審查結果」【附件9】送至所辦公室存檔。
(八)修改過之論文計畫,須送長庚醫院或其它機構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進行審查。
(九)論文計畫審查申請流程請參見【附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