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校手續期限
本校「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研究生應於學位論文繳交前,進行原創性比對,並繳交『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並且至遲於次一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四冊、論文提要電子檔案,並同時完成離校手續,始得視為該學期畢業。」
(二) 離校流程
1. 備妥「離校手續檢核單」【附件25】各項資料,並按規定流程完成手續。
2. 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時,須繳交紙本論文共4冊,1冊送交所辦公室,3冊送交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