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上傳及公開原則

() 詳閱「學位論文徵集作業要點

() 碩士論文電子檔繳交流程【附件21

() 論文上傳

1. 論文修改

(1) 研究生已通過論文口試者,須依學位考試委員的建議修改論文。

(2) 學位論文口試後題目若有修正,研究生請填寫「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附件22,經所長核簽後,由本所連同「碩士學位考試總評分表」送至教務處註冊組登錄學位考試成績及論文題目。

(3) 修改後的論文需進行論文第3次原創性比對(相似度以20%()為上限),第3次原創性比對結果,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由指導教授核簽「碩士學位論文修改完成確認單」【附件23,「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附件24連同比對結果(學生及指導教授簽名),一併繳至所辦公室,始得向所辦公室索取電子檔論文上傳博碩士論文系統的帳號密碼。

2. 向所辦公室取得上傳電子檔論文的帳號、密碼與「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進行論文上傳。(見本校圖書資訊組網頁「學位論文」規定說明及「上傳步驟」)

3. 電子檔論文上傳: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https://cloud.ncl.edu.tw/cgust/in.php?school_id=392

4. 上傳電子檔論文請先轉成PDF檔,並設定保全(不可複製可以列印)

建議可用Adobe Acrobat X Professional或其他具相同功能的軟體。

() 論文公開原則

1. 紙本論文

按本校「學位論文徵集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等原因,需延後公開者,須填具「國家圖書館暨長庚科技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延後公開合理期限至多為5年;申請書之「學校認定/審議單位章戳」欄位須蓋有研究所章戳。若論文無涉及上述情事,紙本論文待典藏單位處理完畢後即上架公開。

2. 電子檔論文

基於畢業生碩士論文投稿發表需求,並考量知識建構的半衰期,學生完成離校手續後2年內即要完成投稿並將電子檔論文公開,以貢獻社會其研究成果。

() 論文抄襲、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撤銷學位

1. 本校學部暨研究所學則」第77-1條規定:「本校授予之學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1)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2)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

2. 本校「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8條第四款規定:「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第13條第三款規定:「學位論文如有違反學位授予法第十七條規定,涉有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代寫或其他舞弊等情事,經查證屬實,教務單位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構)。倘有違反其他法令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3. 離校時,需繳交「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附件24,若有違反學術倫理,依本校「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