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條件: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始得畢業。
1.應修學分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含必修24學分、選修12學分)。
(1)必修合計24學分,包含共同必修14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及分組必修10學分。
(2)選修合計12學分(專業選修12學分)。
(3)學生得修習校級自由選修採認計入選修學分達12學分,校級自由選修,係指校級審定之跨領域課程。
2.本所規定
(1)修習它組必修課程,可列為選修學分。
(2)於修畢24學分後,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3)申請學位考試前應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
(4)在國內外研習會口頭或海報發表至少一次,口頭或海報為在學期間以本校名義及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發表。
3.抵免學分
(1)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原始研究著作於SCI、SSCI、TSSCI等級或護理雜誌等期刊,經審查通過後予以抵免學術論文寫作2學分。
(2)參加海外見習及實習超過2週,經審查通過後予以抵免實習(I)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