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時間
學生進入「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線上申請「論文研究計畫提報」,應於舉行口試審查前2週完成「系所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進行口試。
(二) 申請「論文研究計畫提報」需上傳之文件:
1.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3年內至少6小時)。
2.第1次論文原創性檢核比對結果及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附件4】(合併檔案)。
3.論文研究計畫書。(論文研究計畫書「封面」【附件5】,目錄與內文格式請參閱碩士論文格式規定)。
4.校外審查委員簡歷(C.V.)。
(三)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
組織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三至五人(應含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指導教授推薦,經所長同意,由審查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2.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應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者。
(2)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者。
(3)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認定資格符合下列兩項者。
A. 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醫療照護領域之重要行政主管、主持該領域重要計畫,且從事該領域至少5年。
B. 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主治醫師。
C. 曾擔任該領域專業學會重要職務者(如理監事長、評鑑委員)。
D. 曾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或著有專書;曾取得國內外專利者。
E. 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學術獎項者。
3. 凡為研究生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不得擔任其論文指導老師及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
(四) 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通過後,因故需要更改審查日期,應填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學位考試日期異動表」【附件6】,送交所辦公室辦理。
(五) 撤銷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已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因故無法如期舉行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應於審查日前一周報請所辦公室撤銷該次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撤銷以一次為限。申請撤銷需填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撤銷申請書」【附件7】,送交所辦公室辦理。
(六) 論文研究計畫寄送審查委員
學生應於審查前1週將「審查委員邀請函」【附件8】及已裝訂之「論文研究計畫書」郵寄送給審查委員。
(七) 舉行時間、方式及準備事宜
1. 研究生須於審查會議前,自行佈置場地、準備相關器材。
2. 若有需要發函致審查委員及其服務機關,或有其它需求請於審查口試前2週告知所辦公室。
(八) 論文計畫審查結束後,指導教授須於1週內將委員們填寫的「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意見表」【附件9】及「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結果」【附件10】送至所辦公室存檔。
1. 通過之研究生,依審查意見修改論文研究計畫。
2. 未通過之研究生,須重新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之申請。
(九) 研究計畫審查通過後,請視論文研究計畫內容,逕自送長庚醫院或其它機構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提送審查。
(十)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流程請見【附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