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 申請時間

學生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應於舉行審查三週前提送申請文件。

() 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應繳文件

1.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表【附件4

2.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名冊申請表【附件5

3.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指導教授同意書【附件6

4. 論文研究計畫書一份(紙本裝訂)

註:論文研究計畫書「封面」【附件7,目錄與內文格式請參閱碩士論文格式規定。

5. 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比對結果總相似度以20%()為上限(不含封面、目錄、表目錄、圖目錄及參考文獻))

6. 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至少6小時)

()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

組織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三至五人(應含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指導教授推薦,經所長同意,由審查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2.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應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者。

(2)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者。

(3)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認定資格符合下列兩項者。

A. 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醫療照護領域之重要行政主管、主持該領域重要計畫,且從事該領域至少5年。

B. 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主治醫師。

C. 曾擔任該領域專業學會重要職務者(如理監事長、評鑑委員)

D. 曾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或著有專書;曾取得國內外專利者。

E. 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學術獎項者。

3. 凡為研究生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不得擔任其論文指導老師及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

() 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通過後,因故需要更改審查日期,應填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學位考試日期異動表」【附件8,送交所辦公室辦理。

() 撤銷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已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因故無法如期舉行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應於審查日前一周報請所辦公室撤銷該次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撤銷以一次為限。申請撤銷需填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撤銷申請書」【附件9,送交所辦公室辦理。

() 論文研究計畫寄送審查委員

學生應於審查前兩周將「審查委員邀請函」【附件10及已裝訂之「論文研究計畫書」郵寄送給審查委員。

() 舉行時間、方式及準備事宜

1. 研究生須於審查會議前,自行佈置場地、準備相關器材。

2. 若有需要發函致審查委員及其服務機關,或有其它需求請於審查口試前三週告知所辦公室。

() 論文計畫審查結束後,指導教授須於一週內將委員們填寫的「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意見表」【附件11及「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結果」【附件12送至所辦公室存檔。

1. 通過之研究生,依審查意見修改論文研究計畫。

2. 未通過之研究生,須重新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之申請。

() 研究計畫審查通過後,請視論文研究計畫內容,逕自送長庚醫院或其它機構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提送審查。

()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流程請見【附件13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