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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校手續

() 離校手續期限

學位考試舉行後,及格之研究生至遲於次一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四冊、論文提要電子檔案,並同時完成離校手續,始得視為該學期畢業。未依前項期限繳交學位考試成績、論文或辦理離校手續且未達修業最高年限者,該次學位考試之舉行仍予以計算,但次學期仍應註冊,並在欲畢業之學期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

至修業最高年限屆滿時仍未繳學位考試成績、論文或未辦離校手續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 離校流程

1. 持「離校手續檢核單」【附件30】備妥各項資料,並按規定流程完成手續。

2. 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時,須繳交紙本論文4冊,1冊送交所辦公室,3冊送交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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