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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 碩士學位考試申請

項目 碩士學位考試
申請時間 一、完成當學期註冊。
二、最晚於114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但應於舉行學位考試日至少前 2 週完成申請。
三、請同學提早進行申請作業,避免申請資料錯誤或不齊全被退件,而延後學位考試日期。
碩士學位考試時間 一、學生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起,最晚完成學位考試時間為114年7月25日止
二、請先與所辦公室確定學位考試日期、時間及預約口試場地(避免時間與場地衝堂)。
通過學位考試,最晚辦理離校手續時間 114年9月19日(星期五)

申請作業事項說明

(請務必詳閱)

見網頁-

修業規定-「碩士學位考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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